全书以中国唐代宰相狄仁杰为主人公,描述狄公在州、县及京都为官断案、与民除害的传奇经历。全书故事纷纭,案情凶险,情节扣人心弦,谜底逼人追索。作者笔下的狄公迥异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青天大老爷”,他有独到的办案风格:重效率而轻缛节,讲操守而又善变通,重调查推理,而不主观妄断。狄仁杰断案如神,被西方读者称为古代中国的福尔摩斯。
本书案件内容有:黄金案、五朵祥云、红丝黑箭、雨师秘踪、四漆屏、湖滨案、断指记、朝云观、莲池蛙声、铜钟案(淫僧记)、黑狐狸、御珠案、跛腿乞丐、真假宝剑、玉珠串、红阁子、迷宫案、紫光寺、太子棺柩(太子棺)、除夕疑案、铁钉案、汉家营(飞虎团)、柳园图、广州案
大唐狄公案全集作者简介
高罗佩,原名罗伯特·汉斯·范·古利克(RobertHans Van Gulik),生于1910年8月,卒于1967年9月,荷兰著名汉学家,也是职业的外交官。他对中国文化十分痴迷,他的中文名为高罗佩,字忘笑,号芝台,住所取名犹忘斋、吟月庵。
高罗佩精通中、英、日、梵等十几国文字,并且写得一手好书法,行书、草书均在行;他擅长吟诗作对,琴棋书画样样通晓;写过许多关于中国传统工艺玩物、历史习俗的文章,包括古琴、砚石、古籍、绘画等,甚至还有一篇《长臂猿考》。郭沫若、于右任、徐悲鸿这些名流都是他的好朋友。
他让人印象最深刻的作品有两种,首先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代表作为《秘戏图考》和《中国古代房内考》。这两本书是他整理分析中国古史旧籍、房中秘书、道家经典、传奇小说、野史笔记所写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开山之作。“无论自取材或立意言之,都是无价之宝。”一位美国女学者这样评论。
由于中国人对于性生活一向持神秘态度,所以“十九世纪,在中国的西方观察者似是而非地假定那是一个可怕的堕落的粪坑”。就是为了替中国人辩护,驳斥上述说法,他不畏艰难,考稽史料,阐幽发微写成这两部作品,让西方人不得不承认“古代中国人的性生活,整体而言,是健康且完全正常的”。
而他的另一巨作就是《狄公案》。这是他考证了解中国古代的司法、刑律、吏治、行政、军事、外交、工商、教育、文化、宗教、风俗、民情后,同时将东方公案传奇中大故事套小故事的特殊结构与西方侦探小说的悬疑、推理手法巧妙结合起来写成的,全书共24个故事,130万字。《狄公案》的男主角不是别人,就是唐代著名的宰相狄仁杰。由于文字生动且充满趣味,笔下的唐代社会活力十足,外国人、奸商、美女,甚至僧道尼姑、沙门教人群聚一城;所描绘的风景、房舍、衣饰、日常用品又经过详实考证,读来历历在目。六十年代推出之后,风靡一时,深深征服了西方读者。此后不断再版,至今不衰。
高罗佩于1967年患癌症病逝,时任荷兰驻日本大使。
大唐狄公案全集人物简介
狄仁杰(630年-700年),字怀英,并州(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杰出的政治家。每任一职,都心系民生,政绩卓著。在他身居宰相之位后,辅国安邦,对武则天弊政多所匡正;狄仁杰在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的武则天时代,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大唐狄公案全集创作背景与影响
在重庆时,高罗佩读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他对清人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中主人公狄仁杰屡破奇案大为折服,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传奇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后,认识到书中所描写的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无论在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侦破奇案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比起福尔摩斯、格雷警长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均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还发现中国公案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问世前,就已在东方盛行了好几百年,而以探案为题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国广为流传,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现于若干个世纪古代中国的舞台上,或被当时的说书人描述得栩栩如生。
他也惊奇地发现中国读者喜欢读西方的侦探小说,这些小说在西方水平很低,而且当时翻译成中文后水平更低了,中国源远流长的公案传奇在西方却屡遭讹传和贬低,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高罗佩对此深为不平。
《武则天四大奇案》是清代的一部无名氏小说,可能写于1800年前后,但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版本却标注了一个相当晚近的日期,此书以富于幻想和完全违背史实的叙事展现了狄仁杰的不凡生涯。这位佚名作者试图刻画一位完美的官吏,他在关心百姓疾苦、忠于朝廷之外,还善于根据环境的需要随机应变。高罗佩断言这部书的后半部分是伪造的,因而他以《大唐狄公案》为题翻译这部小说时仅限于其中的前三十回。
20世纪40年代末,高罗佩先是将《武则天四大奇案》译为英文,又以狄仁杰为主角用英语创作了《铜钟案》。他原本准备在中国出版《铜钟案》的中文本,但由于中国出版商尚未意识到该作品的巨大价值,表现并不积极,高罗佩只好先出版英文本。
英文本的《铜钟案》出版后大获成功,一发不可收拾。经出版商的再三催促,高罗佩一鼓作气在20世纪50-60年代又陆续创作了《迷宫案》《黄金案》《铁钉案》《四漆屏》《湖中案》等十几部中短篇小说。这些作品最终构成了高罗佩的“狄仁杰系列大全”——《狄公断案大观》(Celebrated Cases of Judge Dee),即《大唐狄公案》,包括15个中长篇和8个短篇,全书约130万字。这些各自独立的小说按编年顺序排列,但不依据成书日期,而是根据狄公一生中重要事件的发生时间。
高罗佩的所有作品都用英文写成。他总在书中提供一份附注以解释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他还为自己作品的荷兰文译本做过准备工作,甚至用中文翻译过《迷宫案》(新加坡,1952)。而最早的两部狄公小说在以英文出版之前就已印行了日文译本(1950;1951)。60年代,当高罗佩的所有小说都被译为法文和德文后,狄公小说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巨大成功。在诸多其他外文译本中,还有由荷兰王子伯恩哈德翻译的《黄金案》的西班牙文译本,这本书1965年在马德里出版。狄公小说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译成十多种文字,甚至包括瑞典语、芬兰语、克罗地亚语等小语种,并有好几次拍成电影,“Judge Dee”(狄公)也成为欧洲家喻户晓的传奇人物,成了西方人心目中“中国的福尔摩斯”。
高罗佩的狄公小说已全部被译为中文,译者们极为自由地处理文本,他们经常略去过多向西方读者解释中国生活细节的部分。最有趣的是,高罗佩这些各自成篇、独立印行的小说,不久之后就又被重新组织成一部关于狄公故事的长篇小说。
大唐狄公案全集作品评价
高罗佩对中国文化、艺术、法律及社会历史等方面的渊博知识在《大唐狄公案》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发挥得淋漓尽致。书中在叙述狄仁杰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任职侦破疑难大案的同时,还广泛展开对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民情风习的深入描绘。书中歌颂了狄仁杰的为民做主和缜密思维,宣告了邪恶势力的最终溃灭并受到法律制裁。作品在叙述故事、展开情节的同时,把中国古代社会的典章、名物、风俗习惯、人情地貌同西方现代心理学、侦破学知识巧妙地结合起来,把东方小说中大故事里套小故事的结构方式同西方现代文学的突转、余波融为一体。在叙述方式和写作技巧上,它既不同于中国的公案小说,也有别于西方福尔摩斯、亚森·罗宾、波洛的探案故事,做到了东西方文学的互补与交融。
高罗佩的贡献不仅在于他把中国文化介绍到西方,而且在于他以自身的创作实践,完成了从公案小说到侦探小说的变革。
西方侦探小说诞生之前,古老的中国就存在着一种同西方侦探小说相似而又有所不同的通俗文学品种——公案小说。它是从话本故事演变而来的,大多写封建社会清官廉吏断案的故事。公案小说同侦探小说相类似,但在破案的过程及方法的描绘方面,公案小说则与侦探小说有很大的不同,它毕竟是中国古代清官轶事和民间传说的志异笔记,缺乏惊险的悬念和严密的推理,所以未能形成西方侦探小说那样的格局。
高罗佩根据丰富的中国古代史料,对中国公案小说进行了改造和革新,他的《大唐狄公案》把中国公案小说改造为西方侦探小说,构成了扣人心弦的悬念、丝丝入扣的推理和恍然大悟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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